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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3:14:00  浏览:97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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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文件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农企发〔2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外经贸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局、外经贸局: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农业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制订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引导乡镇企业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现就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九五”以来,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在推动我国外经贸整体战略的实施,促进外贸出口,拉动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到2000年底,乡镇企业与外商、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25600多家,出口生产企业139500多家,境外办厂1886家;全年实现出口交货值8669亿元,比“八五”末增长了60%多,年均增长达10%;累计利用外资307亿美元。目前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外经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外贸出口的重要增长点。“十五”时期,我国对外开放将进入新的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国内扩大内需、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实施,国民经济乃至乡镇企业对世界经济的依存度将进一步增强。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精神,进一步扩大乡镇企业出口,推动乡镇企业“走出去”,提高乡镇企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乡镇企业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提高整体素质和水平,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抓住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以发展提高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坚持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 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扩大利用外资,千方百计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高竞争能力,促进乡镇企业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力争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再上新台阶。
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力争到2005年,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达到12700亿元,年均增长8%左右;出口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出口市场的范围进一步拓宽,“走出去”的企业数量进一步增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认真落实各项外经贸政策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外经贸政策,积极组织符合贷款条件的乡镇出口企业开展银企合作。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优先协调解决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对符合境外加工贸易业务条件企业的贷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支持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信贷指导意见》办理;实力强、效益好、重合同、守信用的出口企业,经过信用评级,争取获得一定的出口信贷的授信额度。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并应重点支持有订单、还款有保证的乡镇出口企业。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外经贸部门积极组织乡镇企业做好有关机电出口产品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落实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有关政策,加快出口产品结构调整,扶持和培育一批名牌机电出口产品。
要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乡镇企业进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请工作,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作用。
认真组织落实《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扩大出口计划》,积极推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机电、纺织和农产品加工等传统行业。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重,按相关规定,凡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享受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应在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的基础上,把其建设成出口的重要基地。
四、切实依靠科技进步扩大产品出口
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通过推进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推动乡镇企业出口产品由初级工业制成品为主,向初级工业制成品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深加工制成品并重转变。培育和扶持名牌产品出口,抓好有关的国际安全认证、质量认证、环保认证等基础性工作,增强出口企业和产品的非价格竞争力。继续扩大服装、轻纺产品、农产品加工品等优势产品的出口,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步提高农产品加工品出口的比重,以此带动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出口产品生产布局,东部地区要逐步将劳动密集型的初级制成品的生产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着力开发资金及技术密集型出口产品,中西部地区要结合自身优势,继续发展传统的名特优新出口产品。要引导乡镇企业在巩固美、欧、日、东南亚等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拉美、中东、东欧和非洲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五、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国家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品牌等优势的乡镇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有助于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的境外企业。特别是鼓励以现有技术、设备投资设厂,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的出口。对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到境外办企业的乡镇企业,享受国家各项有关的优惠政策。
六、努力加大招商引资和合作力度
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把引进外资和引进技术、引进智力紧密结合起来,引进硬件与引进软件并重,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其它各类合资、合作投资企业的服务,采取积极措施扩大招商引资和合作力度。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各级乡镇企业和外经贸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编制各地《乡镇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项目目录》,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外商在相关领域投资。首先要加强农产品加工领域利用外资工作,以此带动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同时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和环保等产业,促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乡镇企业要积极发展和利用中介机构,采用委托招商、定向招商、网上招商等办法,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为促进乡镇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用于乡镇企业开展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结合西部大开发,加大西部地区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鼓励外商及东部地区乡镇企业与西部地区进行多种形式的合资与合作。西部地区乡镇企业要引进外资与引进内资并重,大力宣传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和潜在的市场优势,利用各种途径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西部地区要运用区位优势发展边境贸易,充分利用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吸引东部发达地区的企业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外经贸出口企业,共同开辟周边国家市场。
七、不断强化对乡镇企业的服务
要充分利用我国驻外机构、外经贸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为乡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要利用多种方式为乡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帮助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发展电子商务。要充分利用外经贸院校和各级乡镇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资源,为乡镇企业培养各类外经贸专门人才,并开展外经贸政策、国际贸易及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等专题培训。要通过建立重点出口乡镇企业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出口动态,了解国家有关外经贸政策的落实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在进出口贸易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探索乡镇企业扩大出口的途径、方法和政策措施。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外经贸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精神,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落实扩大出口、利用外资和实施“走出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支持乡镇企业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竞争。各级外经贸部门要拓宽服务领域和对象,把促进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作为外经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作为促进乡镇企业调整、发展、提高的重要措施,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主题词:乡镇企业 外经 意见
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中国进出口银行
本部发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国际合作司、外经贸部(10)

农业部办公厅 2002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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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若干法律问题

盖阔


摘要:
今天,旅游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然而人们在旅游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极大的影响了人们的旅游兴致。此类不愉快的事情一经发生,轻则有伤心情,重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作者认为本文要讨论的核心问题是:通过旅行社旅游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被旅行社侵犯后,如何及时、合理、有效保护的问题。
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法律的现状及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特殊性,我们建议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贯彻三个基本原则:第一,强调旅游者知悉权原则;第二,旅行社虚假宣传责任和合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第三,优先选择诉讼救济原则。通过上述三个基本原则的贯彻,以达到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和当事人本人对旅行社的监督体系。
关键词:旅游者 旅行社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强调旅游者知悉权原则
旅行社许虚假宣传责任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
优先选择诉讼救济原则
Abstract:
Today, tourism industry has made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In the course of tour, however, tourists
usually can meet some unsatisfied things, which lead
them to unhappiness or even great economic losse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critical problem, which will be
discussed in this article, is how to protect
tourists’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after infringed
by travel agency.
According to the request of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under the present circumstances of law, and
particularity of tourists’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we suggest that when we resolve the
problems, we should carry out three basic principles,
including the principle of emphasizing tourists’
rights of know, the principle of bearing more
liabilities for cheating advertisements of travel
agency and f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 and principle
of first selecting lawsuit. Through carrying out three
basic principles, we can set up an effective
supervision system, in which society and tourists
themselves will supervise the behaviors of travel
agency.
Key Words:
Tourist Travel Agency Tourists’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Principle of Emphasizing Tourists’ Rights
of Know Principle of Bearing More Liabilities For
Cheating Advertisements And F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
Principle of First Selecting Lawsuit
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进步,生产力的空前发展,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待旅游,人们越来越热衷,这是由旅游业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但是,各种旅游争议也相伴而生。在各种旅游争议中,发生频率最高、影响面最广、情况最复杂的或许要数旅游者和各旅行社之间的消费争议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之所以在享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侵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旅游者力量的相对弱小。旅游者是个人,而旅行社则是法人组织。此外,旅游者个人也常常不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客观上就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最完善的法律制度,应该是最有利于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也启示我们,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我们的首要任务应当是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者与旅行社因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使他们构成了一个矛盾统一体。在这个体系中,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又是核心内容。为什么要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呢?如何才能有效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明确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区分旅游者、旅行社及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关系,并且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贯彻三个基本原则:强调旅游者知悉权的原则、旅行社虚假宣传责任和合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及优先选择诉讼救济原则。
正文:
一、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首先,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游者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也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一方面,从旅游者来说,旅游者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如果旅游者在享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旅游者满足个人精神生活需要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因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然成为旅游者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从旅游业来说,向自己的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旅游服务,并在旅游服务的提供过程中,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其永恒的主题。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求旅游业无论是从经营上还是从管理上,自我否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讲,旅游者的愿望和要求在激励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其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旅行社的重要法律义务。
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批判与反思


陈建彬

一直以来,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业务工作之一,各级检察机关也相应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从整体上来讲,检察机关 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法律效果。近几年来,随着反腐败的深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地位,但是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由此,我们有必要对现有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进行检讨。

在现阶段,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各地检察机关的作法亦不一,总的来说,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模式而存在。
1.大预防机制。所谓大预防机制,主要是检察机关通过游说同级党委,通过同级党委的牵头,形成一个以同级党委首脑为组长(主任),纪委书记、人大副主任、检察长为副组长(副主任),若干同级政府部门领导为组员的跨部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这种大预防机制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开会,一年定期开几次“预防职务犯罪协调会”,然后检察机关以此为名 向有关部门送发几份“情况通报”,对这种大预防机制有关“经验”将其总结为“依靠党委领导,形成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方参与、依靠群众支持参与、上下联动的预防工作格局”。
2.协会预防机制。所谓职务预防机制是检察机关参照俱乐部会员制而建立起的一种预防职务。通常作法是由检察机关组织设立一个“预防职务犯罪协会”(有的还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由检察机关的有关领导人担任协会主任,而后重点地在当地的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发展会员,按成员的身份不同,相应划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协会预防机制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定期召开由各会员参加的协会会议;二是编写由各会员撰稿的协会会刊,刊登一些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和宣传一些法律常识。有关的经验将此形式称之为“通过经验交流、检务公开、法律释义、预防动态等栏目,宣传法律法规,反馈预防动态,交流预防情况,从而形成职务犯罪预防群防群治的有效网络。”
3. 同步预防机制。有些地方将这种预防职务犯罪也称为“项目预防机制”,但实质内容是一样。主要是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工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同步预防,目的是要超前地将有关职务犯罪的发案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实际作法是举办一些反映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等内容的图版宣传;上几堂法制讲座课;印发一本《工程建筑领导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手册》;签订一份《检企廉政共建协议书》;总结一份经验教训材料。与工程承建单位共同研究制订重大工程同步预防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各方负责人参加的预防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工程中易发犯罪的重要环节,签订了"廉政合同",以规范双方的行为,并明确同步跟踪预防的廉政责任,以确保建成"重点工程优质,干部廉洁优秀"的双优工程。

上述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来,在法律并未明确检察机关是否承担、应如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下,各级检察机关创造性地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相应地创造了相应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党中央关于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指示精神,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确定了在金融证券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为了说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原下设在反贪总局内的有关职务犯罪机构升格为预防厅。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认为“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厅,有利于反贪部门集中办案,也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的系统研究和开展”。我们知道职务犯罪本质特征是权力的滥用,作为国家法律监督部门,检察机关有责任结合办案,发现和堵塞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减少犯罪的机会,建立机制防线,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应该说,检察机关的出发点是好的,在形式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让人困惑的是实践中目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却并是明显。根据各级检察机关有关职务犯罪侦办的统计数量来看,有关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有关涉案人员的行政级别,亦呈上升趋势;有关职务犯罪的涉案金额,从万元、百万元、千万元到亿元,纪录屡被刷新。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各级检察机关并没有达到我们所期望的那样,通过预防职务犯罪,使有关职务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少、金额越来越小。为此,我们有必要检讨一下当前检察机关主持或参予的形式百样的种种预防职务犯罪机制。
问题一:片面理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乏统一、全面的认识。我们认为预防职务犯罪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打击,其次才是现在所说的预防工作。这二者之间是相互相承的,从总体上来讲,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在惩治腐败的基础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才能真正做到扼制、减少职务犯罪,这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所在。当检察机关将自己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从“主力军”降格为“一支重要力量”、当“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不再成为我们执法的基本方针时,也就注定了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片面理解。单纯想靠发一个、两个《预防职务犯罪决定》,人为提高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的行政级别来达到减少、消灭腐败的做法是极其幼稚的行为。要知道,预防犯罪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是反腐败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检察机关是不能单独肩负此担的。
问题二: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然只是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缺乏实质性的行动,形式主义严重。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采用什么形式的预防机制,也不管这种预防机制我们给它起个什么名字,实质上我们的工作仍然只是零敲碎打,不呈系统性,或者说仅仅是蜻蜓点水式,大家都是在做表面应付工作,炮制一些所谓的“职务犯罪预防经验”,很少有深入地去开展一些有益的建设性工作。当然,这与目前检察机关内部普遍存在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数量少且素质较差,不适应预防工作的要求的现状是分不开的。①所以,目前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的工作内容不外乎仅限于次数有限的“会议”、“简报”、“法制课”、“展览”,这样的工作实际上是将预防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混淆开来,实际达到的效果可想而知了。

我们始终认为,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应是在充实反贪办案力量的基础上,多办案、办好案,在此前提下,正确认识职务犯罪预防的含义,找到检察机关在此中的位置,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党的十五大所提出来的反腐败工作方针,真正做到将检察机关的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统一纳入到党委的整体工作部署中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职务犯罪的本身就是一种寻租的现象,寻租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有大量制度租金存在。经济人从生产性的寻利转向非生产性的寻租,并不是完全是因为其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而是因为个人选择的环境改变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制度缺陷,改变了寻利和寻租的相对价格,这也是职务犯罪大量存在的原因。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就是要建立一种制度,它加大寻租的成本,减少寻租的收益,使寻租的净收益小于寻利的净收益,从而把经济人的寻租行为引导和转变为寻利行为,这是治本之术。在此过程中,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将有限的力量充实到反贪、法纪和起诉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最有效的防守就是进攻,我们认为对于检察机关来讲,最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就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寻租人的经济成本,使其成本期望值大于收益期望值,进而使之望而生畏,不得不放弃寻租行为。实践表明,在一个单位内查办一宗职务犯罪案件,其所起到的威慑力和教育力,远远超过你在这个单位上一百节法制课,二者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当前各级检察机关不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挖空心思地去提高有关内设预防机构的行政级别上,也不要将精力集中在如何地去扩充预防工作人员的数量上,而要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办案实践部门,按照党中央所提出的“各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将好钢用在刀刃上,否则就是不务正业、就是错误地定位。
2.要在多办案、办好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一些有益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检察机关要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整套的预防制度和措施,把检察廉政共建、法制宣传、案前制约、案后监督等预防措施配套完善,检察机关既要结合办案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又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参加党委、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职务犯罪社会预防活动。要改变过去那种单兵作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零敲碎打、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做法,切实抓好系统预防工作。同时,检察干警要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意识,通过个案和类案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矫正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注释:
①人为膨胀从事职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数量,而非科学地配置,亦是违背本文的初衷,如同人为地提高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行政级别,将其与反贪局并列,企图达到一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历史里程碑的作法是极其荒唐的。这样只能又多增设一些官僚,与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相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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