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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劳动教养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2:37:51  浏览:99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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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劳动教养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改进劳动教养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198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办好劳动教养的指示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当前,我省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送劳动教养的有相当数量,认真改进和加强劳教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劳动教养是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办法,它的根本任务是既改造人,又造就人,经过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锻炼,把劳教人员改造成为建设
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材。
劳动教养场所的设立,要从有利于综合治理出发,不宜过分集中,并应逐步转为以市办为主。女性劳动教养场所,可由省统一设立。
劳教单位的生产是纳入地方计划的。针对劳教人员期限短、流动性大、城市青少年多、劳动工时短等特点,尽可能从事一些技术简单的工业、手工业、加工业和建材业的生产为宜,使他们在劳教期间学到一技之长,为解除教养后就业创造条件。对送偏僻地区的劳教人员,除从事工业生
产外,也可以搞一些农副业生产及其他多种经营。
当前劳教场所十分拥挤,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督促占用劳改、劳教场所的单位,尽快退还给劳改、劳教单位。如果占用单位确有困难或根本退不了的,要主动与劳改、劳教单位协商,拿出部分资金补贴劳改、劳教单位另选场所。
劳教单位的教学、生产、生活用房等基建项目,计划部门要按照中央规定列入预算之内,逐年解决一些,以适应教育改造工作的需要。
二、要贯彻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劳教单位的一切工作,都要从教育人和改造人出发,教育感化第一,生产劳动第二,生产指标不要定得过高。要保证教育时间,解决好教育与生产的矛盾,防止以劳代教或只劳不教片面追求产值的偏向。
要把劳教人员中的成年与少年、男性与女性分别编队,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学习要按现有文化程度分班。对少数表现不好、不服改造的劳教人员,要单独编队,配备较强的干部进行管理教育。
对改造表现明显不好,解除教养对社会有危险的劳教人员,可以留院考察一段时间,以观后效。
要注意劳教政策,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
三、严格区分逮捕判刑与劳动教养的界限,不要把构成犯罪应逮捕判刑的人送去劳动教养。严格区分劳动教养与治安处罚的界限,不要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送劳动教养。严格区分违法犯罪与一般性错误的界限,不要把有一般性错误或偶尔失足者送劳动教养。
对劳教人员的申诉,教养院要及时转递,原审批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复查,作出处理结论。
四、关于劳教人员的婚姻和休假问题。对于劳教前确有婚约双方要求结婚的,或已经离婚双方又要求复婚的,可以允许结婚或复婚。
劳教人员在星期天、节假日就地休息。对劳教人员家庭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准假回家。但要严加控制,其中对改造表现不好,有社会危险性的劳教人员,要由单位或家长负责接送。劳教人员回家期间,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假满归队时,派出所应根据其表现签署意见。
五、关于社会安置就业、就学问题。违法犯罪青少年经过改造后,就业、就学以及其他待遇,应与社会青少年一视同仁,不要歧视。对在学龄的,原学校负责接收,按实际文化程度插班学习;保留公职的,原单位要负责安置,原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安置,原单位撤销的,由上
级主管部门安置;属于城镇待业青年,要与城镇待业青年同样对待。对无家可归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在安置就业问题上要予以适当照顾。
六、关于劳教干部问题。增加劳教干部数量,提高干部素质,是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重要因素。劳教干部的配备,除参照地方同等类型企业的标准配备生产、政工和管理干部外,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文化教员。各单位不准使用劳教人员代替干部做管教工作。干部和师资的来源,可以从
师专毕业生或愿意从事劳教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中选调一部分中、青年教师。
劳教干部工作时间长,比较艰苦,应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的文件规定,给予岗位津贴。
要加强对劳教工作的领导。劳教工作干部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制,善于调查研究,不断总结与交流经验,提高劳教工作的质量。对教育改造的成果和发现好的典型,要及时宣传报道,切实把劳动教养院办好。



198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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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4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4日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三条。

  二、删去第十八条。

  三、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房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十五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公开展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房说明书、设计图纸、建设标准及房屋销售价格。”

  五、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签订、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双方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删去第三十九条。

  七、删去第四十四条。

  八、删去第四十九条。

  九、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补办许可证,并处销售价款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十、删去第五十五条。

  十一、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资格证书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十二、删去第六十二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附:修正后的《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关于防范自然灾害影响做好迎峰度夏期间安全供电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监安全〔2007〕24号


关于防范自然灾害影响做好迎峰度夏期间安全供电工作的通知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严重威胁。2005年9月,海南岛遭受"达维"台风的袭击,引发全省范围大面积停电,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2007年3月上旬,东北、华北、山东电网遭受温带风暴潮和暴风雪袭击,造成供电设施严重损坏,辽宁电网直接经济损失1.5亿多元。恶劣天气引起的电网事故占电网总事故的比例逐年上升,2004年、2005年、2006年分别达到17.2%、22.5%和22.7%。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各地要加强预案应对准备工作,防范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电网事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防汛防灾工作,保证迎峰度夏期间的安全可靠供电,确保电力安全生产,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部署,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07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电力生产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汛防灾工作和迎峰度夏期间的安全可靠供电,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二、落实责任,强化安全基础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厂网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电力企业作为电力安全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开展防汛检查并做好水电站大坝定检和补强加固工作;完善和落实防汛防灾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等工作,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应急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企业要及时跟踪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恶劣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认真做好防汛、抗灾、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事故预想,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严防暴雨和强风等自然灾害对设备、设施的破坏。在恶劣天气引发电网事故时,各级调度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正确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各电力企业要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同时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及时组织抢修、排除故障,确保尽快恢复供电。

  四、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和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对电力事故经验教训的分析和总结,为进一步提高保障电力安全工作水平积累经验。对电力安全事故,要认真进行调查,查找日常安全管理的漏洞,及时加以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断完善电力应急预案、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严肃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值班制度和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要及时掌握电力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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