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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今年油菜秋冬田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9:30:23  浏览:88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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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今年油菜秋冬田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


关于切实做好今年油菜秋冬田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明字[2007]134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

  由于油菜籽价格上涨和国家油菜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实施,有力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油菜生产的积极性,今年冬油菜播种面积有望稳定增加。但播栽期间,长江上游地区连续阴雨、长江中游大部分地区长时间干旱,影响了油菜育苗和正常播栽,造成播栽期推迟,苗情长势较差。据中国气象局预报,今年“拉尼娜”事件已经形成,有可能引起我国大部分地区冬季发生阶段性严寒冻害,同时还可能出现局部干旱或雨水偏多等情况,将对冬油菜正常生长和安全越冬造成严重影响。为此,农业部油料生产专家指导组根据当前冬油菜播栽情况和“拉尼娜”可能带来的灾害性天气,提出了加强油菜秋冬田间管理的技术措施。为切实抓好油菜的秋冬田间管理,确保生产迅速发展,保证食用植物油的有效供给,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督导指导

  各级农业部门务必积极行动起来,针对当前油菜生产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苗情监控,开展高产示范,组织技术培训,强化工作督导和技术指导,促进冬前早发,确保安全越冬,为夺取明年油菜好收成打下良好基础。

  二、分类指导,确保播栽质量

  根据今年苗小、苗弱、播栽推迟等实际,各地要抓住天气转好的时机,及时抢栽抢播,力争种满种足;对移栽油菜要加强管理,促进提早返青;对晚播、晚栽油菜要适当增加种植密度;对直播油菜要及时匀苗间苗,确保播种密度。

  三、合理施肥,培育越冬壮苗

  针对今年苗情生长极不平衡、气候变化较大的情况,各地要加强施肥工作的指导。对长势较差的要适当增加追肥的施用量,促进早发壮苗;对长势偏旺的要适当控制氮肥、增加磷肥和钾肥的施用量,力争壮苗越冬。在缺硼较重的长江中游地区,冬季要加大硼肥的施用量,防止春季发生花而不实。

  四、加强越冬管理,严防冻害

  各地要将防止冻害作为今年田间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冻害。一是要在冬至前进行中耕除草,培土壅蔸,防止根部冻害。二是要及时清理三沟,减轻湿害。三是采取秸秆覆盖等措施,增温保水。四是有条件的地区要及时冬灌,减轻冻害危害。五是对生长过旺的油菜喷施多效唑等化学调控剂,促进植株矮壮和根系发育,提高油菜的抗寒防冻能力。

  五、采取综合措施,防治病虫草害

  苗期是油菜病虫草害危害较重的时期,加上今年秋冬季气候异常,有利于病虫草害的发生,必须切实加强防治工作。采用油菜专用除草剂和人工除草的办法防治油菜草害;采用带药移栽的办法,防止苗床病虫带入大田,即在移栽前对苗床喷施抗蚜威、氧化乐果和菊酯类农药。各地植保部门要以草害、蚜虫、菜青虫和霜霉病为重点,搞好预测预报,及时指导农民科学防治,积极推进专业化防治,最大限度地减少病虫草害的危害损失。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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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旺达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卢旺达工作的换文

中国政府 卢旺达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旺达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卢旺达工作的换文


(签订日期1984年1月30日)
              (中方去文)

卢旺达共和国外交和合作部部长
法朗索瓦·恩加卢基英特瓦利先生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根据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中、卢两国政府签订的《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卢旺达工作的议定书》第十条规定,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应卢旺达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国政府同意将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两国政府签订的《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卢旺达工作的议定书》有效期延长两年,从新医疗队人员到达卢旺达之日算起。

 二、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议定书中的第一条和第四条分别修改如下:
  第一条改为:“根据卢旺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卢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继续派遣八至九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厨师)赴卢旺达工作。”
  第四条改为:“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等由卢方供应。不足部分,由中方供应,所需费用在一九七八年六月十日中、卢两国政府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支付。”

 三、本换文为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卢旺达工作的议定书》的组成部分。
  上述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我将不胜感谢。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卢旺达
                          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赵 禁
                             (签字)
                         一九八四年一月三十日

              (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卢旺达共和国大使
大使先生:
  我荣幸地收悉您18/84号关于延长中国向卢旺达派遣医疗队议定书有效期的函,其内容如下:
  (内容见我方去文)。
  我荣幸地通过此函向您确认卢旺达政府同意上述来函的全部内容。
  顺致崇高敬意。

                          外交和合作部部长
                        法朗索瓦·恩加卢基英特利
                            (签字)
                      一九八四年二月十四日于基加利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常见公文批示用语》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常见公文批示用语》的通知


审便函[2004]7号

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

审批公文是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批示,正确表达和准确理解批示意见,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我厅编辑的《常见公文批示用语》印发给你们,供各级领导干部审批公文时参阅。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



一、审批公文用语的一般规则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二、几种常见情况的批示用语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 (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 “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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