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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9:01:06  浏览:88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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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现将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章程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2004年6月21日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适应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要,推进科研管理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教育部决定成立社会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科委)作为指导全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咨询机构。

  第二条 社科委委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勇于开拓创新;

  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科学研究方面的方针政策,热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声望和高尚的学术道德;

  4、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办事公正。

  第三条 社科委委员由教育部从高等学校教师中聘任。为保证社科委委员的代表性,应兼顾其学科结构、年龄层次、地区分布等因素,注意吸收中青年著名学者。

  第四条 社科委委员每届任期四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两届。新增委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任期内因健康或调离高校系统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可适时调整,委员本人也可提出调整申请。

  第五条 社科委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社科委按学科门类分成十个学科组,包括:(1)马克思主义研究;(2)哲学;(3)语言文学;(4)历史学;(5)经济学;(6)法学;(7)社会学和民族学;(8)政治学和管理学;(9)教育学和心理学;(10)国际问题研究。每一学科组由5-15人组成,由1-2人担任学科组召集人。

  第六条 社科委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挂靠教育部社政司,由社政司负责人担任秘书长,并由专人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 社科委受教育部委托开展如下工作:

  1、贯彻中央关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研究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繁荣发展的重大问题,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管理举措和体制改革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政策的讨论和制定。

  2、参与和指导学科建设规划、学术规范建设、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优秀人才选拔培养、优秀成果奖励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等项工作的评议和评估。

  3、促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促进与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第八条 社科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可由秘书长提议经社科委主任、副主任同意后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也可不定期举行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或学科组会议;必要时可采用通讯方式征求意见。

  第九条 社科委委员所在学校应为本校委员参加有关会议、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社科委秘书处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供社科委委员了解秘书处工作及国内外社科信息;编制社科委所需活动经费年度预算,由教育部核拨。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社科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教育部批准后实施。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社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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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丽水市区范围内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以及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广场。

第四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要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市建设、公安、城管执法、价格、财政、工商、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莲都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办法。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审批;

(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车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对车行道违法停车、违法设置机动车泊位等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逃避停车费用的驾驶人员或车主,应在办理车辆年检手续时提示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有关停车费用;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负责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违法设置停车泊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改变停车泊位用途等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和完善违法停车车辆的信息网络,及时更新信息数据,提供查询平台。

第六条 车行道和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设置分别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或调整前,应当将设置或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停车泊位标志、收费标志等各类标志清晰醒目,式样统一,符合国家GB5768-1999技术规范标准;

(二)各类标线清晰醒目。车行道、人行道停车泊位应统一采用白色实线作为标线;停车泊位的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泊位标志、标识。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变化等情况向社会征求意见,适时调整停车泊位设置。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予以撤除:

(一)道路停车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满足停车需求的;

(三)应当撤除的其他情形。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撤除后,应当及时清除车辆停放的交通标志、标线,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可实行收费,收费范围的确定或调整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使用统一的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的,按照不同地段、不同停车时间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单位的收费人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公示牌应设在明显位置,公示牌格式统一,内容应包括经营单位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时段、收费方式、泊位数、监督投诉电话等;

(三)规范引导车辆有序进出、入位停放;

(四)保持泊位整洁卫生;

(五)做好停车收费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停车收费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车辆停放;

(七)通过刷卡计费系统收费。

第十五条 进入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停车收费管理人员指挥;

(二)车辆必须按顺行方向依次按位停放;

(三)不得在泊位内从事维修、清洗车辆等活动;

(四)按照标准支付停车费用;

(五)自觉维护停车场地相关设施完好,损坏相关设施的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用的驾驶人员或车主,经有效告知后,仍不支付的,应将其违法证据提交市有关部门,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追讨泊车费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法停车和乱收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价格主管等部门应及时对被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单位应当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暂停使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一)举行重大活动的;

(二)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的;

(三)市政设施维护需要的;

(四)其他应当暂停使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的。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 日起施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农办科[200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科技入户工作,引导广大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支撑作用,根据农业部《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我部组织遴选了2008年80个主导品种和50项主推技术(见附件),现予推介发布。

  请各地结合实际,推介发布本省(区、市)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抄报我部科技教育司,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广泛宣传。

  附件: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一、80个主导品种

  (一)水稻(13个)

  天优998:适宜在江西作晚稻和广东、广西作早、晚稻种植,但粤北稻作区作早稻应根据生育期布局慎重选择使用。

  博优998:适宜在海南、广西中南部、广东中南部、福建南部双季稻无稻瘟病和白叶枯病或轻发区作晚稻种植。

  金优974:适宜在湖南、江西作早稻种植。

  金优207:适宜在广西中北部、湖南、江西白叶枯病轻发区和湖北稻瘟病无病区或轻病区作晚稻种植,以及在贵州海拔700~1200米区域作一季中稻种植。

  内香2550:适宜在云南、贵州、重庆的中低海拔稻区(武陵山区除外)、四川平坝丘陵稻区、陕西南部稻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Ⅱ优航1号:适宜在福建北部和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的长江流域稻区(武陵山区除外)以及河南南部的白叶枯病轻发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丰两优一号:适宜在广西中北部、福建中北部、江西中南部、湖南中南部、浙江南部的稻瘟病轻发的双季稻区作晚稻以及安徽、湖北鄂西南山区以外地区、河南南部作一季中稻种植。

  徐稻3号:适宜在江苏淮北地区中上等肥力条件下种植。辽星1号:适宜在辽宁铁岭、沈阳、辽阳、盘锦等稻区种植。

  吉粳88:适宜在黑龙江第一积温带上限、吉林中熟稻区、辽宁东北部、宁夏引黄灌区以及内蒙古赤峰、通辽南部、甘肃中北部及河西稻区种植。

  龙粳14号:适宜在黑龙江第二积温带种植。

  Q优6号:适宜在云南、贵州、重庆的中低海拔籼稻区(武陵山区除外)、四川平坝丘陵稻区、陕西南部稻区的稻瘟病轻发区以及湖北西南山区以外地区、湖南山丘中稻种植区域作一季中稻种植。

  秀水09:适宜在浙江嘉兴及同类型生态区、上海作单季晚稻种植。

  (二)小麦(12个)

  扬麦13:适宜在安徽、江苏两淮南麦区推广种植。

  郑麦9023:适宜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中南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陕西关中地区晚茬种植,以及长江中下游麦区的安徽和江苏沿淮地区、河南南部及湖北北部等地区种植。

  新麦18: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中北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以及陕西关中地区高中产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周麦18: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中北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陕西关中地区、山东菏泽高中产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烟农19:适宜山东亩产400~500千克地块,江苏、安徽两省的淮北地区以及山西南部中水肥地种植。

  济麦20: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北片的河北中南部、山东全省、河南北部高中产水肥地种植。

  邯6172: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北片的河北中南部、山西中南部和山东中上等水肥地,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江苏北部、安徽北部、河南中北部、陕西关中地区的高中水肥麦田早茬种植。

  石家庄8号: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北片的河北中南部、河南北部、山西中南部和山东中上等水肥地种植。

  皖麦50: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中北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陕西关中地区、山东菏泽中高产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小偃22:适宜在江苏北部、安徽北部及陕西关中地区中高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鄂麦18:适宜在除恩施州等山区以外的湖北各麦区种植。

  川麦42:长江上游冬麦区的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南部、湖北西北部。

  (三)玉米(12个)

  郑单958:适宜在黄淮海夏玉米区,吉林、辽宁、内蒙古及新疆等地2600℃以上积温地区推广种植。

  浚单20:适宜在河南、河北中南部、山东、陕西、江苏、安徽、山西运城夏玉米区种植。

  东单60:适宜在辽宁、吉林四平南部、河北张家口和承德地区、山西、北京、天津及陕西延安地区春播种植,在东北注意采用专用防治丝黑穗病种衣剂包衣等综合措施防治丝黑穗病。

  丹玉39号:适宜在辽宁大部分地区、吉林省晚熟上限区种植。

  农大108:适宜在东北、华北、西北春玉米区、黄淮海夏播玉米区和西南玉米区种植,但在纹枯病流行区应慎用。

  登海11号:适宜在河北、河南、山东、陕西、江苏北部、安徽北部夏玉米区和四川、重庆等适宜地区种植,但矮花叶病和弯孢菌叶斑病流行区慎用。

  沈单16号:适宜在辽宁、宁夏、甘肃、新疆、内蒙古西部春播区和山东、河南、陕西、河北夏播区种植。

  鲁单9002:适宜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内蒙古赤峰和通辽地区、陕西延安地区春播种植。

  龙单16:适宜在黑龙江第二积温带下限、第三积温带上限种植。

  吉单27:适宜在吉林早熟区种植。

  中单808:适宜在北京、天津、河北北部、四川、云南、湖南春播种植,注意防止倒伏。

  京单28:适宜在北京、天津两市,河北夏玉米种植区种植,内蒙古呼和浩特、额尔多斯、兴安盟、通辽、赤峰≥10℃活动积温2750℃以上的地区种植。茎腐病、矮花叶病和玉米螟高发区慎用。

  (四)大豆(10个)

  中黄13:适宜在华北北部、辽宁南部、四川等地春播,安徽淮河流域及淮北地区、天津市及陕西省南部等地区夏播种植。

  合丰45:适宜在黑龙江第二积温带做主栽品种、第一积温带下限做搭配品种种植。

  合丰47:适宜在黑龙江第二积温带种植。

  黑河38号:适宜在黑龙江第四积温带种植。

  北豆5号:适宜在黑龙江第四积温带种植。

  豫豆29号:适宜在河南及河北南部、山西南部、陕西中部、山东西南部地区夏播种植。

  蒙豆12号:适宜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有效积温在2200~2300℃之间的地区春播。在有效积温2500℃以上地区内可作救灾用种。

  吉育47号:适宜在吉林省吉林、延边、白山早熟地区种植。

  辽豆16号:适宜在辽宁中部、 西部和南部地区种植。

  晋遗30号:适宜在山西中部、甘肃中部、陕西中部、宁夏灌区春播种植;在山西南部地区可夏播种植。

  (五)棉花(7个)

  鲁棉研28号:适宜在山东、河南东部和北部、河北中南部、江苏北部、安徽北部、山西中南部种植。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鄂杂棉10号:适宜江苏、安徽淮河以南以及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南部等长江流域棉区作春棉品种种植。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中棉所49号(原名:中287):适宜西北内陆无霜期180天以上的早中熟棉区种植。

  银棉2号:适宜河北东部和南部,山东、河南东部、北部和中部,江苏、安徽淮河以北,天津、山西南部,陕西关中地区等黄河流域棉区作春棉品种种植。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新陆早31号:适宜在≥10℃有效积温3500℃以上的新疆北疆、东疆、南疆早熟棉区,甘肃河西走廊棉区种植。

  中植棉2号:适宜在河北中南部,山东,河南东部、北部和中部,江苏、安徽淮河以北,天津市,山西南部,陕西关中地区黄河流域棉区春播种植。

  湘杂棉8号:适宜在长江流域棉区。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六)油菜(5个)

  中油杂11号:适宜在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湖南、湖北、江西、浙江、上海、安徽和江苏两省的淮河以南地区、陕西汉中地区的冬油菜主产区种植。

  华双5号:适宜在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冬油菜主产区种植。

  秦油7号:适宜在黄淮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陕西、河南、江苏、安徽、浙江、上海、湖北、湖南、江西等省的冬油菜主产区种植。

  浙油18号:适宜在浙江平原、山区均可种植。

  青杂5号:适宜在内蒙古、新疆及甘肃、青海两省低海拔地区春油菜主产区种植。

  (七)果树(2个)

  园黄梨:适宜在西南、华中、华东地区、华北种植。

  大五星枇杷:适宜在年平均温度高于15℃,极端最低温度高于-3℃,pH值6~8范围内地区种植。

  (八)畜牧(11个)

  渝荣I号猪配套系:适宜在全国推广。

  鲁农Ⅰ号猪配套系:适宜在全国推广。

  杜、长、大种猪:适宜在全国推广。

  荷斯坦奶牛:适宜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奶牛养殖区域推广。

  摩拉/尼里-拉菲水牛:适宜在广西、广东、云南、贵州、江苏等南方地区推广。

  西门塔尔牛(德系):适宜在新疆、内蒙古、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吉林、辽宁、四川、安徽、甘肃等黄牛主产区域推广。

  夏南牛:适宜在全国推广。

  波尔山羊:适宜在全国推广。

  巴美肉羊:适宜在全国推广。

  北京鸭:适宜在全国推广。

  黄羽肉鸡:适宜在海拔2000米以下的地区推广。

  (九)渔业(8个)

  南美白对虾:全国沿海地区均适合养殖,南美白对虾淡化后在内陆一些淡水流域也可以养殖,可以在盐碱荒地建塘养殖。

  斑点叉尾:全国各地均可进行养殖,池塘、稻田、网箱和工厂化等方式养殖。

  河蟹:全国各地淡水池塘、水库、湖泊、河道、稻田和低洼盐碱地水域均可养殖。

  中国对虾“黄海1号”:全国各地沿海池塘均可养殖。

  罗非鱼:罗非鱼是广盐性热带鱼类,正常生长繁殖的水温为16~38℃,最适水温22~35℃,水温适宜的淡水池塘、水库、湖泊、河道、稻田和低洼盐碱地水域及海水池塘、汪子均可养殖,还可工厂化流水养殖。水温低于12℃易发生冻伤死亡。

  团头鲂浦江1号:适宜全国淡水养殖地区。

  大黄鱼:适宜全国沿海地区。

  异育银鲫:适宜全国淡水池塘养殖地区。

  二、50项主推技术

  (一)综合技术(8项)

  保护性耕作与免耕技术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机械化收获与植保技术

  农田节水技术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兽药安全使用技术

  (二)水稻技术(4项)

  水稻超高产栽培技术

  水稻轻简栽培技术

  稻鸭共育生产技术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

  (三)小麦技术(4项)

  小麦节水高产栽培技术

  优质小麦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

  黄淮海小麦/玉米轮作平衡增产技术

  小麦套种带状种植模式

  (四)玉米技术(3项)

  玉米“一增四改”技术

  玉米早熟、矮秆、耐密增产技术

  甜、糯玉米优质高产栽培技术

  (五)大豆技术(3项)

  大豆“垄三”栽培技术

  大豆窄行密植技术

  南方大豆间、套作栽培技术

  (六)油菜技术(2项)

  双低油菜简化增效技术及保优高产栽培技术

  油菜机开沟覆盖免耕直播技术

  (七)棉花技术(2项)

  棉花育苗移栽新技术

  盐碱地棉花丰产栽培技术

  (八)果树技术(3项)

  优质苹果栽培技术

  提高葡萄品质的花果管理技术

  柑橘容器育苗技术

  (九)蔬菜技术(3项)

  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

  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

  设施蔬菜连作障碍综合防治技术

  (十)畜牧技术(12项)

  提高母猪生产能力技术

  猪人工授精技术

  中小规模养猪场传染病控制技术

  青贮饲料生产技术

  奶牛小区(场)规范化饲养技术

  肉牛规模化生产综合配套技术

  肉羊规模化生产综合配套技术

  草畜平衡高效养殖技术

  草原虫害微生物防治技术

  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综合技术

  禽病综合防治技术

  紫花苜蓿综合生产技术

  (十一)渔业技术(6项)

  淡水池塘健康养殖技术

  网箱无公害养殖技术

  水产养殖水质综合调控技术

  盐碱地生态养殖技术

  海水池塘健康养殖技术

  海水工厂化健康养殖技术

  (《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一书将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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