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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20:53:42  浏览:85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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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7年4月5日)
深府办〔2007〕50号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深府〔2006〕2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用于奖励在科技、金融、文化、物流、管理创新等方面,对我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条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相关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个人上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一)在我市各类传统产业企业、科技企业、金融企业、物流企业、文化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课题负责人的人员。
  第六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一)在本市有偷、逃、抗、骗等税收违法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
  (二)在申报前2年内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处罚的不良诚信记录;
  (三)侵犯知识产权或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七条 符合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所在单位向相关产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申报。
  第八条 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人任职证明复印件;
  (四)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五)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或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六)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记录和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第九条 各产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根据《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候选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人事部门。
  第十条 市人事部门联合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形成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年度奖励方案,于每年7月31日前提交联席委员会审定。
  联席委员会每年8月31日前确定并公布年度奖励方案,并通知获奖人。
  第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年度奖励方案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获奖人的奖励金划入其帐户。
  第十二条 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人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已经获取奖励的,对奖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奖励的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由联席委员会将有关情况分别提交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并取消该申报人3年内评奖的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表
  2.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附件1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学历 专业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在深圳
工作满一年 联系电话
上年度计税薪金 万元 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额 元
开户银行 帐号
声明
本人此次申报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市人事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市财政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联席委员会意见
奖励金额(大写): 年 月 日



  附件2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材料
要求及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如下,请全部用A4纸装订:
  一、个人材料
  (一)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申报人任职证明(任命书、任职聘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报人由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和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二、企业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二)单位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人员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由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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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党(2002)26号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党委),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党委,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文件,是当前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纲要》,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烟草行业的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促进行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纲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烟草行业历来重视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1994年以来,国家局党组在全系统部署并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围绕烟草行业的中心工作,有效地开展了“五个三”教育,即增强“三感”(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强化“三性”(系统性、理论性、层次性),狠抓“三观”(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实现“三爱”(爱国、爱厂、爱岗),塑造“三形”(个人形象、企业形象、行业形象)活动。初步建立了各级各类人员岗位道德规范,干部职工素质不断提高,敬业爱岗蔚然成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大量涌现。但是,烟草行业的道德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单位道德建设基础薄弱,一些干部职工对道德全面建设缺乏认识;道德失范现象在行业内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单位和一些干部职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时有发生,生产经营活动中还存在不规范、不讲信用等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行业内外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因此,各级党组(党委)要从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党中央制定《纲要》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强道德建设对提高行业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保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行业“十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要充分认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给烟草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加强行业道德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出成效来。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行业特点,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我们要把道德建设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紧密结合新形势,围绕中心工作,突出行业特点,集中力量,提供有利条件,下定决心,毫不放松,把道德建设抓紧抓好。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行业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试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行业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队伍,推动行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奋斗目标
  认真落实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行业干部职工的战略任务。认真贯彻中央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大力加强行业的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性,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争做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进一步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实现以“服务、规范、诚信、敬业、奉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意识和以“优质”为基本要求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树立“群众满意、社会称赞、政府放心”的良好社会形象,培育一批有说服力、有影响力的道德先进典型,杜绝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做道德建设的模范行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积极作用,破除干部职工头脑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保守、封闭、僵化的道德观念,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错误倾向,为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2、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弘扬优秀道德文化遗产,反对封建道德观念。要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大力宣传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要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以我为主,洋为中用,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崇洋媚外思想,坚决摒弃西方颓废的人生观、价值观。
  3、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要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判断一切思想、行动和事物的价值大小和有无价值的最高标准。既要充分尊重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民主权利,鼓励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物质利益,又要引导他们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反对见利忘义,杜绝自由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的滋生和蔓延。
  4、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效率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手段,要把效率和公平的统一作为烟草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特别是在关系到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行业前途与命运的组织结构调整中,要形成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促进行业发展,保持行业稳定。
  5、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要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先进性道德要求,不断引导,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乐意接受的广泛性道德要求。同时要立足于行业实际,制定与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水平相适应,具有现实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干部职工起规范作用的道德准则。要大力倡导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带头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引导干部职工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
  6、坚持道德教育与日常管理相配合。要广泛进行道德教育,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引导和帮助干部职工加强道德修养。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道德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把思想道德贯穿于日常管理之中,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为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四)主要内容
  认真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基本内容的新时期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教育,重点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进行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成为行业全体干部职工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要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后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要坚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大局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要深入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提倡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艰苦创业、勤奋工作,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对好逸恶劳、愚昧迷信和歪理邪说。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干部职工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要大力倡导以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规范,鼓励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做一个好职工。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干部职工在家庭里做个好成员。
  全行业要以“服务、规范、诚信、敬业、奉献”作为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全行业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以敬业树立信心,以奉献树立形象,以服务开拓市场,以诚信赢得信赖,以规范增强内功的职业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以“优质服务”为重点,进行分类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效。要切实加强领导机关的职业道德建设,按照“敬业、务实、高效、廉洁”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特别重视基层“窗口”单位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增强职业精神,养成良好职业习惯。
  三、营造氛围,教管并举,树立典型,深入持久地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道德建设的方法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它是否科学,是否有吸引力。要把干部群众接受不接受、喜欢不喜欢、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尺度。要认真总结烟草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狠抓落实。
  精神产品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情操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要强化阵地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大力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满腔热情地宣传行业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激励干部职工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要坚决批评各种不道德行为和错误观念,帮助干部职工辨别是非,抵制恶丑。行业内的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形式,对行业两个文明建设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为推进行业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道德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要在行业网站和各单位的内部网上设立道德建设专栏,发布相关信息,推动行业道德建设活动的开展。
  教育引导和习惯养成是影响人们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关键环节。要通过有效的教育手段,坚持不懈的在干部职工中进行道德教育,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把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不断灌输到干部职工的头脑之中,让干部职工分清是非、善恶、美丑。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和物质激励统一起来,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风气的形成。在《纲要》的贯彻落实中,要抓好日常管理工作,把道德教育寓于人们的行为养成之中,避免就道德抓道德的现象的出现。要完善和健全岗位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和岗位培训的重点内容;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与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考核;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道德规范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先进集体、先进人物是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榜样,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要广泛开展向典型学习的活动。要善于发现典型和运用典型,特别要用行业内和本单位的典型来教育引导广大职工,让广大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对行业内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要大力表彰、广泛宣传,营造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充分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对违反道德规范,给行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严肃查处。
  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深入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能吸引干部职工普遍参与的道德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要在全行业大力开展以“优质服务创效益”为主题的职业道德竞赛活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开展文明单位评比和“五好班子”(理论学习好、团结协作好、勤政廉政好、基层管理好、企业效益好)、“五好职工”(思想品德好、技术业务好、遵纪守法好、劳动态度好、团结互助好)、“五好家庭”(工作学习好、尊老爱幼好、家庭和睦好、勤俭持家好、邻里关系好)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切实加强领导,率先垂范,确保道德建设的实效
  各级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一把手”是道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抓好道德建设工作。各级政工、人事、教育、科技、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等党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要把道德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列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之中。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扎实推进。要集中力量抓好影响大、示范作用强、受到关注的实事,促进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要加强对《纲要》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道德建设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道德建设的实效。
  党员干部在道德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是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治本之道。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增强他们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表率的自觉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提高道德修养,自觉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自觉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不断进行自我修养、自我改造;要自觉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严以律己,追求高尚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要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利道德观,做带头勤政廉政的模范;要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做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模范;要对党忠诚,对事业恪尽职守,一心为公,勤政为民,对同志以诚相待,做带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模范;要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做带头遵纪守法的模范。在干部考察中,要切实做好思想道德素质的考察,要将道德素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提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抚顺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暂行规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暂行规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提高劳动者素质,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辽宁省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预备制度主要任务是:将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组织起来,参加1-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为就业上岗做好准备。
第三条 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初、高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
(二)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
第四条 劳动部门是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预备制度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教育部门应把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规定贯彻到每所有初、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和职业学校,并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有关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计划部门应按我
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做好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人数、层次、专业结构等方面的计划安排;财政部门应保证用于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经费投入;物价、工商等部门应为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搞好配合、服务工作。
第五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具备培训条件的办学单位(须经市劳动部门批准同意)均可从事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
第六条 劳动预备制度培训主要内容是对劳动预备制度参训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养和专业理论培训,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和职业指导教育。
第七条 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可分为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两种形式。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学员参加同类考试入学,对接受职业培训的学员,原则上免试入学。
第八条 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期限:初中毕业生参加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为2年,参加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期限为6个月;高中毕业生参加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为1年,参加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为2年,参加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为3年,参加非
技术工种培训期限为6个月。
特殊工种(专业)的培训期限,经劳动部门核准后,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九条 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培训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市有关部门将对招生计划统一张榜公布。每届招收新生的有关资料应在该届开学后一个月内报市劳动部门备案;每届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应在该届毕业前一个月内报市劳动部门备案,由市劳动部门报送市计委备案。
第十条 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应采用国家或省统编教材,使用行业、部门或自编教材的,必须经市劳动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配备实习指导教师,按计划组织学员实习,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还可以组织学员到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实习和实行实习期间的“试工制”。
培训学员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十二条 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学员可适当减免学费。
第十三条 学习培训期满,由培训机构组织进行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的考核及思想道德、劳动态度等综合评定,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机构可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发给培训毕(结)业证书和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并可按有关
规定报考高等职业学校。
第十四条 经过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取消学徒期,按其达到的技术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技术等级津贴。
第十五条 对经过劳动预备制度培训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员,劳动部门应当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在办理档案存放、托管挂编、社会保险、工龄计算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市、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培训资源库,负责对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统一进行登记、建卡发放《就业证》、《失业证》等证件,并纳入劳动力资源管理,为他们提供就业政策、职业需求信息和求职方法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七条 每年地方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预备制度实施。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对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而未参加培训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办理就业或开业手续。对实行准入控制的职种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随意缩短学制的培训机构,劳动、教育部门应责令补齐所差的年限和内容,在保证培训时间、培训质量的前提下,方可办理毕(结)业手续和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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