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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吸纳舟曲灾区劳动者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2:39:26  浏览:96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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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吸纳舟曲灾区劳动者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对吸纳舟曲灾区劳动者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0)7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3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舟曲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现就对吸纳舟曲灾区劳动者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对象为本市吸纳甘肃省舟曲灾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各类企业(单位)。

  二、对本市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灾区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灾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综合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企业(单位)可凭招用的灾区劳动者名单、灾区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费卡账号等凭证材料,根据灾区劳动者的参保险种,按季度向企业(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相关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区县财政部门复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按规定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拨付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的专户(申请单位收款回执详见附件3)。上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底。

  四、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领导、加强配合、周密部署、精心操作,确保就业援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略)

  1、《舟曲灾区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2、《舟曲灾区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明细表》

  3、《舟曲灾区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费补贴款收款回执》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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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行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行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745号

2001-10-10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反映福利彩票发行收入用作社会福利基金的部分是否征收所得税没有明确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规定,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福利彩票发行收入中用作社会福利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利彩票用于其他用途的其他发行收入,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县)税收入库级次的规定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县)税收入库级次的规定》的通知

黄政〔2004〕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县)税收入库级次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县)税收入库级次的规定

  为理顺市、区(县)之间的税收入库级次,规范税收征管,进一步调动各地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市与区(县)之间的税收入库级次作如下规定:
  一、对非招商引资落户屯溪区及所辖乡镇的外来投资企业和个人(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装璜企业和落户市工业园区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和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税收入区级库;注册资本在100万元或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收入市级库。属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税收按照上述原则分别入库,再由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外贸局和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三号纪要”精神,定期研究界定税收级次或分享比例。
  二、对市和屯溪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论企业注册地,一律按照开发地块划分税收入库级次。凡开发市属改制企业、市直单位地块和市级收储地块产生的税收一律入市级库。2004年销售以前年度开发房产的税收,比照上述原则执行。
  三、对外来施工、装璜企业承揽市级建设项目产生的税收入市级库;承揽区级建设项目产生的税收入区级库;承揽外来投资项目产生的税收入市级库。
  四、对落户市工业园区的企业,属市级招商引资的,税收入市级库;属区县招商引资的企业,税收由市税务部门统一组织先入市级库,5年内市、区县按2:8比例分成,每季度进行调库。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由市、区县分别执行。
  五、对黄山旅游集团公司(含集团控股企业)投资新办的企业,落户在景区以内的,税收入市级库;落户在景区以外属集团公司独资兴办或与外来合资兴办的,税收入市级库;属与区县(含乡镇)共同投资兴办的,税收先入市级库,而后按照投资比例,每季度进行分成调库。
  六、对黄山永佳集团公司(含集团控股企业)投资新办的企业,属集团公司独资兴办或与外来合资兴办的企业,税收入市级库;属与区县(含乡镇)共同投资兴办的,税收先入市级库,而后按照投资比例,每季度进行分成调库。
  七、对坐落在区县的市属企业,由市级招商引资进行改制的,税收归市级;由区县招商引资进行改制的,税收先入市级库,市与区县按7:3比例分成,每季度进行调库。
  八、对原市属企业改变经营方式和改制后(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所产生的税收仍入市级库。市属企业参与重组改制区县级企业,属以独资收购方式进行重组改制的,税收归市级;属市、区县共同出资进行重组改制的,税收按市、区县各占投资比例进行分成,每季度进行分成调库。
  九、对新建的黄山市境内高速公路,施工期间的营业税、增值税等税收由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或委托代征入市级库,市与有关区县之间按3:7比例分成,每季度进行调库。公路完工后的经营营业税等税收全部入市级库。
  十、对2003年落户中心城区的企业税收入库级次作如下调整:4户外来企业税收入库级次统一调整为市级、1户调整为区级、11户调整为市区共享。
  十一、对以上未涉及的内容,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划分税收入库级次。
  十二、本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中心城区外来投资企业税收入库级次调整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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